公告∥观山湖区金华镇阳光驿站装饰广告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观山湖区金华镇阳光驿站装饰广告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项目名称:观山湖区金华镇阳光驿站装饰广告项目
1.2 项目编号:GZAY-2021-10-13
1.3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采购预算:人民币 461659.26元。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1.6.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1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零申报的供应商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对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3项;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应体现查询网址、版权信息等内容;
(6).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6 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及金额
1.6.1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授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核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才能购买《谈判文件》取得投标资格;
1.6.2 购买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00时;
1.6.3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文档或PDF版文件;
1.6.4 购买金额: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7谈判保证金交纳
1.7.1 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时00分前缴纳谈判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公司财务室缴纳)
1.8 谈判时间、截止时间
1.8.1 谈判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30时;
1.8.2 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30时前递交《响应文件》;
1.8.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或迟到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公告∥观山湖区金华镇阳光驿站装饰广告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10-20 16:19:38 浏览: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