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保险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编号:JLRL202104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保险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保险机构入围项目。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2.3服务内容:信贷业务押品财产保险服务。
2.4服务期限:一年。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入围家数:5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需是具有财产保险承保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省级或者下属分支机构(此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投标);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 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1日至 2021年4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 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具有财产保险承保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省级或者下属分支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13时30分,,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 1057 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