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实验中心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2021-04-20 20:54:32  浏览:382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实验中心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磋商公告
资金来源: 其它  
本项目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实验中心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招取总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实验中心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磋商编号:KWAD3C202134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范围:本分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实验中心改造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1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
2.2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三、要求工期:33天(日历天);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45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  月  日开始。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51.76万元;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
5.1 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5.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2.2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审核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5.3  根据z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根据z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六、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技术资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
七、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磋商供应商须携带如下材料购买文件: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截标时间: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截标,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十、磋商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