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临清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
2021-04-19 09:06:49  浏览:255
临清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89号令、《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聊城市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聊建字[2018]、《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对临清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清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sdqh-20210510
2.3 项目建设地点:考虑项目运输成本、项目服务范围等因素,项目用地暂定选址于市新华办事处郭堤村(z终选址以相关部门批准为准)。取得和使用该项目用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2.4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预估投资金额6000万元,主要包含土地购买与租赁、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的厂区建设、生产运营等,占地面积约150亩;建设一条年处理50万吨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配备一套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设备;配备一条装修垃圾处理线;同步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2处,用于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就近收运、预分类、中转;建设一条年产5000万块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根据我市建筑垃圾产生实际,后续可选择性建设其他符合《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
2.5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原则上以特许经营期年限为招标标底,暂定29年,其中含建设期一年(以z终招标结果为准)。
2.6特许经营运作模式:(1)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运作。特许经营企业与市政府委托的具体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优先收集权和独家使用权,负责在我市建设、运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再利用。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企业自筹。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处理费来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2)中标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中标后一个月内组建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临清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如中标特许经营者满足项目公司要求,即直接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实施;(3)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全部资产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等要求);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9时至2021年4月25日17时
6.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费: 5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