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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
2021-12-25 11:58:29  浏览:365
关于】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0万元.招标人为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标的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12个月.估算数量:约36000吨.z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元):416.81元/吨.
备注:z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购量为准.
注:(1)上述数量为合同预测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预估数量可能与实际采购数量不一致.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2实施地点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丰乐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棠下污水处理厂、杜阮污水处理厂、荷塘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3)投标人(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允许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描述.投标人(处置单位)为江门市以外的企业的.还应当按照《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并取得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的同意复函
(4)投标人(处置单位)核准处理处置规模:城镇集屮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不少于36000吨/年.或经营的污泥处理项目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处置污泥的环境评价批复文件(核准处理污泥规模不少于36000吨/年)和《排污许可证》.或经营的污泥处理项目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处置污泥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核准处理污泥规模不少于36000吨/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处理处置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的污泥运输单位须同时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2项.污泥处置单位须同时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3、4项.除上述两家联合体成员外.投标人若需要联合第三家联合体成员的.则第三家联合体成员须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项.
(6)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领购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4日08时30分到2021年12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本项目采用邮箱方式进行报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早上8:30-12:0.下午2:30-5:30).按要求发送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到邮箱.文件费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10时00分.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3、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允许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描述江门市以外的企业的.按照《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并取得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的同意复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杈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各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的污泥运输单位须同时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2项.污泥处置单位须同时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3、4项.除上述两家联合体成员外.投标人若需要联合第三家联合体成员的.则第三家联合体成员须至少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中的第1项).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10207527 
邮  箱.xszl8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