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动态
公告-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11-06 21:01:44  浏览:212
公告-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0210560
开标时间:2021-11-26
招标人: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受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0210560
二、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4600.95万元,首期建设资金约人民币2388万元(由投标人自筹资金)。
四、  采购需求:为有效解决停车管理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引进先进的智能管理手段,对本项目城区6450个(可分期实施)泊位实施智能管理系统管理。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五、  采购数量:1项
六、  项目内容及要求
招标内容 合同期 投标报价
鹤山市智慧停车 合同期为12.5年(其中建设期为0.5年,经营权期限为12年) z低按每天1元/车位和上浮率3%。(z低报价,低于该报价无效)
备注: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七、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资信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出当月的前6个月内出具,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 户账户的,须另附开 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即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元。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30
十、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3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